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發布時間:2019-08-30 10:20:12 |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群辦),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9〕104號)和《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惠市人社規〔2019〕5號)精神,為做好今年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評審 (一)申報時間。我市今年職稱各級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申報評審材料時間原則上為9月至10月,具體時間由評委會自行決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國家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開展,工作通知另行下發。 (二)評審時間。各職稱評委會10月份開始評審工作,原則上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報途徑。 1、市直屬各專業職稱申報材料由各職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h(區)各專業職稱申報材料受理部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2、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或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申報,已在各級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經所在單位同意,通過各級人才市場申報。 3、材料報送。除另有規定外,市直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請在規定時間內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至各專業系列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同時提交電子材料。 4、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評審條件。 1、結合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分系列推進的部署安排,國家已出臺改革指導意見的中小學教師、技工院校教師、工程技術人才、會計人員、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經濟人員等系列,按國家基本標準條件和省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具體要求以各評委會評審通知為準。我省暫未出臺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待省出臺標準條件后再組織開展評審。 2、國家已出臺改革指導意見的系列(中小學教師、技工院校教師、工程技術人才、會計人員、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經濟人員等),學歷資歷條件按國家基本標準條件和省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資歷年限計算截止為2019年12月31日;其余系列的學歷資歷條件按《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資歷年限計算截止為2019年8月31日。 3、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4、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評委會自主確定,或由用人單位在職稱推薦申報環節增加相關要求。 5.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9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二)材料要求。 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至2019年8月往前半年以上)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證明材料。除另有規定的專業外,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有關政策 1、中直駐粵單位、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評審,須經其人事主管部門以及省人社廳同意。外市(限省內)專業技術人員委托我市評委會評審的,須提交當地市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后,評委會方可受理。 2、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3、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0號令)規定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4、我省對口援疆援藏援川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當地援助時間已滿1年以上的,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間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其所取得資格證書與我省職稱證書同等對待。各單位應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5、對個別專業的職稱省內(或市內)不能評審,需委托國務院部委或外。ㄍ馐谢蚴僭u委會)評審的,送審前申報材料須經我局審核(省外需經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審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進行評審結果確認。 6、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職稱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委托省外評審的,按被委托地(單位)的收費標準執行。不得將職稱評審與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收費相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 四、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管理部門。 3、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 各級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單位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審核。 評委會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單位書面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審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五、評審組織要求 (一)評委會組建。 1、評委會組建按《關于印發〈廣東省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職〔1996〕2號)有關規定執行。 2、有條件的縣(區)組建相關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縣(區)相關專業的的職稱評審工作。 (二)評委庫管理。 各評委會應按照國家和省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有關規定,及時調整評審委員,并報相應人社部門備案。 (三)評委會評審和公示。 各評委會應按照國家和省評審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要創新評價方式,著重對申報人的業績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切實提高評審質量。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評審結果告知和評后公示工作,評后公示期為7至15天。 六、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一)各評委會辦公室應在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1個月內,向相應人社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材料。高校、自主評審試點單位的職稱評審結果由單位自主審核確認,報單位主管部門和所屬人社部門備案。 (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 七、紀律要求 (一)嚴肅評審紀律。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我省相關政策要求,嚴肅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申報工作,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評委會和評委會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與評委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嚴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 (二)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管,實行評審中巡查、隨機抽查和評審后復查、倒查。評委會辦公室要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暢通職稱投訴舉報渠道,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及時報告核查結果,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強化責任擔當和問責。 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各級評委會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或違反評審程序和規定,隨意降低評價標準,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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